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批)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现将2021年第5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复查1种产品1个厂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为机车车辆类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批无复检厂项。

二、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三、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四、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复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3.复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二年期满后可申请再次复查。

4.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