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最高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法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植物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的法律解释,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充分利用防疫工作形成的共识,共同努力和高压态势,继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和处理。

最高法申诉

野生动植物保护是起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的范围。案件包括: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被非法收购,以刑事公益诉讼起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浙江龙泉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捕猎,杀害,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抚城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绵阳市辖区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的快递和检查规定,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违法公共采购和运输的违法整治,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政府对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非法交易的整改进行了监督。

环境公益诉讼高法

Reporter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案件中,有3起涉及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全部来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指控包括非法狩猎,杀死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罪,以及非法获取,运输,出售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罪。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植物资源,而且对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地区的生态安全产生了巨大影响。最高检察院副总检察长张学桥说,检察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重视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的关系。它在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调查了其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了以替代方式赔偿损害和生态环境的索赔。这样,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